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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收入时间如何确认?

林 强
2021-09-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天润财税说税】该条款取得的补贴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对价,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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