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规定

林 强
2021-10-12

【1】【缴纳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外的都不用缴纳。

  财税〔2016〕25号规定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财税〔2016〕60号规定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天润财税提示】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个人。

     

【2】【应缴费额的计算】

      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天润财税提示】

        1、计费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应该是含税价。


   2、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差额征收。也就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业不可以。


   3、 缴纳范围很清晰,就是按照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来判断,不要人为扩大或者缩小。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特别声明




阅读404
分享
写评论...